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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十堰交警提醒!如果驾驶这 26 台汽车,驾驶证就没有了
14 日,十堰市公安交管局四大队清理辖区重点车辆时发现,辖区内逾期未年检车辆有 109 台,逾期未报废机动车 26 台,根据《道理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报废机动车吊销驾驶证、罚款 2000 元。
老旧报废车车辆尾气排放超标、机件磨损不符合安全要求,既污染环境、遇紧急情况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所以近年来,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加大淘汰报废机动车措施,公安交管部门严格车辆管理,若机动车逾期未年检,将面临罚款 200 元、记 3 分之处罚。
若机动车逾期未年检超过 3 个检验周期,车辆将自动转为强制报废状态。若驾驶报废机动车或号牌注销的车辆(包括摩托车)上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00 条第 2 款、湖北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将被处以罚款 2000 元、并处吊销驾驶证。
目前,我市有上万辆报废车未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有的还在路上行驶,四大队已将辖区内的 109 台逾期未年检机动车录入辑查布控系统,希望各位车主及时到交管局四大队处理,联系电话 8231547,联系人:杨警官、穆女士、刘女士。
交警提醒:若车辆丢失、或者无法移动,请带上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车牌到四大队办理注销手续。若不办理,车牌被他人冒用,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车主将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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