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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所有案件均实现了在线开庭审理,在 " 隔空 " 庭审的模式下,如何保障司法严肃性和仪式感?1 月 10 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了《广州互联网法院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简称《规定》),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关于在线庭审规范化若干问题的规定。
《规定》要求,诉讼参与人不得在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庭审音视频效果的场所,以及其他有损庭审严肃性的场所参加庭审。诉讼参与人参加庭审,应当确保头面部完全显示在视频画面的合理区域。出庭律师应当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并佩戴徽章,不得穿着或佩带其他衣物或饰品;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没有职业着装规定或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人的,着正装;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
诉讼参与人在庭审活动中,应当保持通信设备静音或关闭,不得鼓掌、喧哗、随意站立或走动;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故意脱离视频画面;录音录像;使用微信、微博等传播庭审活动。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应当全程保持现场安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庭审视频画面。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于同一场所参加庭审。
诉讼参与人在庭审过程中因技术、网络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退出庭审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宣布休庭,可给予其合理时间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继续进行庭审。除经查明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当事人不按时参加庭审的,视为 " 拒不到庭 ",庭审中擅自退出的,视为 " 中途退庭 "。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对违反在线庭审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在线庭审;对拒不退出在线庭审的,可强行关闭其语音、视频功能;严重扰乱庭审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段莉琼
【校对】杨远云
【作者】 尚黎阳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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