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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年五月下旬,本市各小学开始招生报名,王宇(化名)的父母为了能让孩子顺利上学也早早地做好了准备,没想到在报名咨询的时候被告知,他们一直居住的房屋产权登记人是王宇的祖奶奶,不属于入学报名认可的亲属范围,要符合入学报名条件,只能由祖奶奶将房产赠与王宇的父母或祖父母。情急之下,王宇的父母来到公证处请求帮助,公证员了解到王宇一家的特殊情况,又得知王宇的祖奶奶已经年近九旬,当即决定安排上门办理公证。在老人家中,由于老人体弱怕风,房间里相当闷热,加之老人听力严重减弱,公证员一直用大声喊话方式与老人交流问询,经过一下午努力终于完成了全部程序,解决了一家人的燃眉之急,王宇得以顺利入学。
公证员提示:
赠与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赠与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2.赠与合同;3.赠与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等)。(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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