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020广告   实名举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诈骗、虚假诉讼、坑害民企!
羊城生活
020新闻
020房产
020美食
兴趣爱好
020旅游
020体育
020金融
娱乐在线
020潮流
020广告
020车市
论坛管理
论坛管理
返回020广告
发新帖 回复
查看: 28|回复: 0

实名举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诈骗、虚假诉讼、坑害民企!

[复制链接]
楼主

5529

主题

5529

帖子

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7967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20-6-1 12:00: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实名举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被盗不报案、伙同诈骗、虚假诉讼、坑害民企、恳请相关部门重视严惩

  2014年6月,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汇鸿公司)与青岛友林木业有限公司(下称友林公司)合作经营进口木材,并由友林公司负责将“赞比西”轮的719车木材自日照市岚山区岚桥港转运到日照市华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大公司)货场暂存。运输期间, 其中300车木材(价值18933102元)被友林公司盗卖。之后,江苏汇鸿公司、友林公司在货物尚在运输过程中,共同骗取华大公司已收存全部货物的入库单。2014年7月,江苏汇鸿以入库单作为证据,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胜诉, 法院判决华大公司与友林公司共同赔偿江苏汇鸿公司18933102元。现该案{南京中级法院(2016)苏01执374号}已进入执行程序,华大公司六块土地证(300多亩、价值1亿多元)被南京中级法院查封,即将被拍卖。恳请相关部门对本案予以关注,批转相关司法部门追究江苏汇鸿公司与友林公司的刑事责任。
  一、江苏汇鸿公司与友林公司涉嫌诈骗犯罪。
  2014年6月27日-7月11日,友林公司卸船总车数为719车,运到华大公司货场419车(每车都有华大发货单,盖华大警务室章),其他300车(12867根 货值1893万)被运输方友林公司私自卖掉,木材款被友林公司侵占。江苏汇鸿公司(主谋人孙玲,业务总经理;直接经办人黄立新, 汇鸿业务经理)与青岛友林公司(主谋是法定代表人尹树林及负责人梁方林)合谋,利用国企的背景及民营企业对国企的信任,在木材还在运输过程、尚未全部运抵货场之时,以汇鸿公司经办人员有急事需回南京为借口,两方人员一起到华大公司,骗得华大公司已经收存全部货物的《商品入库单》。在明知青岛友林公司盗卖部分木材的情况下,诬告华大公司,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意在侵吞华大公司巨额货款,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二、汇鸿公司构成虚假诉讼罪。
  汇鸿公司实际于卸船日前已收到友林公司本案“赞比西”轮海关关税、保证金、港杂费合计1072万元,加上货场剩余木材2000根,价值300万元,却都未予计入,存在不当得利。本案汇鸿公司实际损失仅有500万元,汇鸿公司起诉的金额中虚构债务1372万元。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我公司认为,汇鸿公司伙同友林公司骗取《入库单》,又以入库单为主要证据起诉我公司,构成虚假诉讼罪。
  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江苏高院枉法裁判。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江苏高院采取地方保护行为,置事实于不顾,盲目采信华大公司被骗后签署的《商品入库单》,判令华大公司承担赔偿义务,严重超标的查封华大公司六块土地(300多亩、价值1亿多元),同时查封友林公司大型机械设备、牵引车合计数百台(价值8000万元)。江苏汇鸿提起诉讼后,华大公司方才发现本单位员工在不实的《商品入库单》上签字盖章的问题,方才意识到被江苏汇鸿、友林公司联手设套诈骗,与友林公司形成法律责任捆绑的问题,遂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受案文号: 岚(碑)受案字(2015)00293号)。2015年12月3日,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对“尹树林诈骗案”立案侦查。经调查取证,目前公安机关已基本还原了事实真相。
  能说明事实的主要证据包括:2014年6月20日华大公司和江苏汇鸿签署《商品仓储存合同》以及标注日期为2014年6月27日的《商品入库单》,该两份文件的备注中均声明:仓库在收到货权人提供的商品入库单后,方可根据该商品入库单已填写的内容进行货物验收。货物验收完后仓库应在本商品入库单上注明验收情况并盖章确认,仓库未注明验收情况的,视同货物验收无误。上述声明表示,商品入库单注明多少木材,就证明这些木材已经进入华大货场。公安机关调取的岚桥港发货单证实:赞比西货轮上的木材从2014年6月27日开始卸货倒运 ,28日、29日、30日,7月1日、3日、6日、7日均有出货,一直持续到7月10日运输结束,持续13天。而《商品入库单》的签签署日期为2014年6月27日,意味着赞比西船上29283根木材当日全部运到华大公司货场,与事实明显不符,进一步证明了《商品入库单》是在货物未入场时形成的,汇鸿公司骗得的入库单完全属于虚假证据,不应该作为认定案情的依据。另外在案件审理中,友林公司自认了盗卖木材的事实。2019年5月8日和8月6日,岚山公安局派员将相关主要证据送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拒绝接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其上级法院未经核实,地方保护作祟,置事实真相和外省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的告知和证据于不顾,枉法采信了江苏汇鸿提供的《入库单》,坚持判令华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现南京法院执行局已对查封的华大公司土地完成评估工作,案件已经进入拍卖程序,华大公司直接损失(包括案款、违约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将超过3000万元。将给被害人华大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四、友林公司尹树林构成拒执罪。本案的最终责任人及实际受益人友林公司应该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我公司并无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青岛国企港林公司收购了青岛友林公司的资产,并支付了友林公司尹树林1.8亿元人民币(南京中院已取证)。青岛友林公司完全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其公司法人代表尹树林将资产全部转移至其亲属尹晓雪、尹德月等人,存在拒执罪行为。友林公司被查封资产价值8000多万元,恳请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公正执法,避免给受害人华大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五、华大公司被骗案,是汇鸿公司与青岛友林公司合伙诈骗、敲诈事件。案情简单,证据确凿。江苏汇鸿公司面对巨额国有资产被盗却不报案,反而采用合同漏洞,诉前保全等手段伙同友林公司诈骗、敲诈受害人华大公司。
  继续对我公司强制执行势必使我公司蒙受不白之冤、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后续执行回转程序,不仅造成法院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我公司正当利益无法保证。南京中院地方保护违规判决和枉顾刑事案件在先仍违法执行等行为,受害者华大公司强烈请求国家机关予以调查核实。对汇鸿公司、友林公司人员盗取侵占国有资产、对相关权利单位的利益输送予以坚决打击,伸张正义和公道。

实名举报人:郑益峰
  电话:15263375005
  2020年5月30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020广告
发新帖 回复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20羊城论坛X

0511.net镇江网 分享生活 温暖你我

0511.net镇江网|镇江大小事,尽在镇江网! 镇江网由镇江亿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建。镇江网汇集了镇江本地新闻信息,视频专题、国内外新闻、民生资讯、社会新闻、镇江论坛等。镇江网是镇江地区最具影响力的综合性门户网站,是镇江人浏览本地新闻的首选网站。...

点击查看详情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