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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工作之便,私配房屋钥匙,然后虚构合同诈骗租客租金,近日,蜀山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合肥一房产公司员工出庭受审。
吕某某原是合肥某房产公司员工。2016 年 8 月,吕某某利用其在合肥某某房产公司担任中介的工作之便,在同事为其帮忙销售蜀山区望江西路信旺某某小区 9 栋 1904 室房屋的过程中,私配该房钥匙 1 把。2016 年 12 月,被害人许某找吕某某租房,吕某某即产生利用该房骗取租金的想法,后与其妻代某梅(另案处理)商量,共同伪造了 1 份购买该房的购房合同。同年 12 月 26 日,吕某某和代某梅带许某看房,谎称此房是代某梅购买,房产证正在办理,并出示伪造的购房合同,骗取许某信任,后由代某梅与许某签订租房合同,许某现场支付了 6 个月租金和押金共 2.1 万元给吕某某。
2017 年 11 月,许某在准备支付后期房租过程中发现被骗,遂报案。2018 年 1 月 5 日,被告人吕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吕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前述案件事实。另查明,被告人吕某某使用骗得的房租为该房交纳了 7597 元物业管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冒充房主将他人房屋出租给许某,并骗取许某交纳的租金 1.8 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季云冈 合肥晚报 ZAKER 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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