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 我叫王正兴今年74岁(电话:13020596163)。是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公安单位的警察和党员,在部队参军16年,接受党的教导,现今已退休,上了28年班,蒙冤25年,由于地方单位的搪塞导致无处申诉自己的痛苦和冤仇。由于检察院办理的冤假错案,办理案件中故意重大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案件,或者在办理案件中违反法定诉讼程序而造成处理错误的案件。构建冤假错案,严重侵害了我的的合法权益,事情是这样的: 1994年5月30日在主要案情没查清的情况下违法将民警刑事拘留(未通知家属),6月29日宣布逮捕决定(未通知家属)7月27日移送起诉就没下文了。10月21日因病将民警取保候审。后来因诬告警察的嫌疑人伤情被省高法,公安部推翻,检察院于1997年1月以情节轻微不认为犯罪的规定撤销了案件。事实是没有犯罪而不是不认为犯罪。我25年来不停的逐级申诉,一直没有结论。直到2019年6月检察院才在省委巡视组干予下出示部分卷宗,
发现问题如下:
一、嫌疑人状告自己的伤是两民警捆绑形成的轻伤,可是检察院对两民警没采取措施,而对没捆打等刑讯逼供行为的付所长拘留。当轻伤被上级鉴定推翻,立案的核心被否定后,检察院不是立即撤案,承认错误,作好善后工作,而是一拖再拖,最后用自己添加的证词撤销了案件。
二,用来定罪的当事人的殴打情节多处均系他人的行为,是嫁祸于人的伪证。
三,超期羁押现象严重;
四,上级法医鉴定推翻了市检压缩性骨折结论后,证实了是诬告陷害,可不但没人追究诬陷罪反而给了嫌疑人十多万块钱封口费;五,案件中真正违法犯罪的人被保护伞保护没受追究。各部门相互推脱,只听汇报不看案卷,故意掩盖事实真相。导致25年了还没人纠正,使真正有罪逍遥法外至今。
所以请求上级单位能够依法派人启动调查程序,还原真相,依法处理纠正冤假错案,并追究某些部门的推诿 不作为等行为,用法律捍卫一个退休党员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