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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 10 月 18 日讯 ( 记者孙朋浩 见习记者赵雅芝 ) 近日,央行上海总部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公开信息表显示,中银消费金融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被处人民币 10 万元罚款。
中银消费金融年内第二次被罚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中银消费金融年内第二次遭罚。5 月 25 日,上海银监局公布对中银消费金融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银消费金融在办理贷款时,存在以贷收费的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 138.68 万元。
而早在 2012 年,银监会就要求严格落实 " 七不准 " 禁止性规定,即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等。
以贷收费具体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经过多年努力,银行业规范收费行为取得一定成效。据统计,中银消费金融是今年唯一因 " 以贷收费 " 吃罚单的金融机构。
据了解,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6 月,是经中国银监会获准建立的全国首批消费金融公司之一,总部设于上海。中国银行是中银消费金融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其 40.02% 的股份。
2017 年中银消费金融营业收入 40.05 亿元,同比增长 70.65%。净利润达 13.75 亿元,同比增长 157.78%,是 2017 年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净利润最高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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