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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广州怎样打击空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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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2 00: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国时期广州怎样打击空置房

民国时期,广州的房租呈上涨趋势。除了1938年到1945年这几年,广州沦陷于日军之手,出现过居民大逃亡和经济大萧条外,其他时间,广州的人口一直在上升,市面一直在繁荣,房租一直在上涨。



1923年,广州市卫生局做过一个调查:无房户每家每月的房租支出,平均要占到家庭总支出的两成。这个比重,坦白说并不算高,但是低收入阶层受不了,像人力车夫、清洁工、码头工人,每月挣的钱不多,除了糊口所剩无几,租不起房,只好在垃圾填埋场与河道旁边的空地上搭盖窝棚。当时全市有1300名清洁工,全住在卫生局给他们搭建的简易房里。
这些简易房盖在国有土地上,急于变卖公地以增加收入的财政局表示不满,想把简易房里的清洁工赶出去,所占的国有土地则拿出来分批拍卖。消息传出,清洁工集体罢工,通过工会向政府呼吁,必须给无力租房的清洁工留一个安身之所。
市政府研究之后,认为“近来市面房屋求过于供,租屋备极困难,租金亦复腾贵”,“饬令财政局将所有现设伕厂之公地一律保留,免予投变”。为了劳工住房而放弃土地财政,这是当时广州政府的人性化之处。
到1932年,广州房租涨得更高了,当年12月2日,国民党机关报《中央日报》第六版刊登评论说:“租价狂涨既滔滔未已,于是平民生计乃大受打击,房租一项竟至占全部生活费十分之二三有奇。长安不易居云云,大可为今日广州赠也。”
这时候,房租开支占到了家庭总开支的两三成。跟今天比,这个比重仍然不算高,不过比起民国初年的低房租来还是很高的,要不然当时的党报也不会惊呼“不易居”。
1947年,广州光复已久,外逃的市民大批返回,一些复员的军人也在广州定居,人口大增,市面兴旺。同时通货膨胀愈演愈烈,法币一天比一天贬值,在工薪阶层眼里,租房成本要比抗战前还要高。
一个市立中学的高级教师,月薪两万(法币,下同),津贴五千,拿着这两万五的“高工资”,只能买几百根油条。如果家里没有房子,在市区租一个没有厕所也没有厨房的小单间,每月要花去一万左右,租房的开支,占到了月收入的四成以上。这时候,非但低收入的清洁工租不起房,连抗战前被视为高收入的教师也租不起房。民国广州,这时候才出现了真正的房荒。
但是房荒永远是相对而言的。著名作家张恨水先生在解放前就说过这么一句很精辟的话:“所谓房荒,只是荒了大多数人,却有极少数人反有房多照顾不过来的痛苦。”


还有另外一位著名作家柯灵先生在解放前也说过:“其实何尝有房荒,平民虽立锥无地,而达官贵客巨宅连云,所荒的,是平民没有金条而已。”也很精辟吧?
再往前追溯,还有一位著名诗人许浑,他早在唐朝就曾经大发感慨:“海燕西飞白日斜,天门遥望五侯家。楼台深锁无人到,落尽东风第一家。”这是一首诗,诗题叫《客有卜居不遂,薄游秦陇,因题》,意思是说,他带着朋友去买房,看了很多都买不起,非常郁闷,出去闲逛,才发现还有一幢幢别墅在那儿闲置着,居然有人买了不住!
民国年间的广州,就跟张恨水、柯灵以及许浑等人描述的一模一样:一方面是多数人租不起房更买不起房,另一方面是少数有钱或有权者坐拥大批豪宅,住不完就让它空着。那时候广州市究竟有多少套空置房呢?我手头没有确切的数据。但我知道,当时的广州市政府为了缓解房荒,曾经下狠手打击过空置房。
当时打击空置房的手段是这样的:
一、“可居住之房屋,现非自用,且非出租者,限其一个月内出租。”
二、“可居住之房屋,若为自用,但自用之面积超过《土地法》之规定者,限其一个月将超出需要之部分出租。”
三、“凡出租房屋,可收担保金,担保金最高不得超过两个月之房租。如房主所收担保金超过此标准,强令将超出之部分返还于租客,并得处以两倍以上之罚款。除担保金、租金以外,房主不得收取小费或其他任何名义之费用。”
四、“各区域由政府及民意机关制定最高月租标准,凡超出此标准者,视为不当利得,强令房主返还于租客,并得处两倍以上之罚款。”
五、“租期届满之前,租客如未将房屋作违法使用或积欠租金达两个月以上,房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加租或收回。房主若改建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租客,并得赔偿搬迁费用。”
六、“凡应出租之房屋,逾期尚未出租者,得由工务局拆除其房屋,或由房客竞价承领。”
也就是说,空置房必须出租,超过合理使用面积的房屋也必须出租,而且出租期间不能抬租,不能加租,不能变相加租,不能借口翻建赶走房客,否则必须支付房客搬家费。如果自恃有钱,拒绝将空置房出租,则政府可以推平其房屋,拍卖其土地。
请不要批评民国政府不懂得尊重物权,当时广州所采取的强硬手段,现在仍然被市场经济非常发达、私人财产很受重视的一些西方国家使用着,而且效果非凡。
例如在荷兰,房屋只要闲置一年以上,政府就可以安排无房户免费入住;在法国,房屋闲置一年,政府会处以房价10%的罚款,闲置两年,再处以房价12.5%的罚款;在瑞典,空置房会被政府推倒,或者直接征收为公共租赁房;在丹麦,住房闲置时间超过两个月,政府就会强迫其房主免费出租。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这些国家的房价会远远低于中国、房租支出占收入的比例也远远低于中国了。
(王和荐自《文史博览》)
责编:我不是雨果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文摘》2017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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