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余姚新闻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郑某与王某当初是奉子成婚,因相识时间较短,双方在婚后产生矛盾,而且愈演愈烈,因此郑某与王某于去年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由母亲王某抚养,郑某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同时为了弥补因离婚对儿子造成的伤害,郑某将名下仅有的一套房产赠与儿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但近几日,郑某偶然得知儿子并非其亲生,十分愤怒。
因此,郑某前往余姚市公证处咨询能否撤销该房屋的赠与,并要求返还支付的抚养费。
网络配图
.........................................
推广合作 | 商务联系
商务合作微信:wzadcm2
广告合作:13857708265(仅接受广告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