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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台湾男子需一次性支付100万抚养费,怕用不到孩子身上,上海检察机关这么做 [打印本页]

作者: 萨兰格格    时间: 2021-5-8 22:34
标题: 台湾男子需一次性支付100万抚养费,怕用不到孩子身上,上海检察机关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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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一方担心另一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支付一方又担心抚养费得不到监管,怎么办?昨天(7 日)下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共同签订了《关于设立抚养费提存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约定由四方共同委托徐汇公证处,开立并运作未成年人抚养费监管对应账户,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抚养费提存至账户,定期分批向被抚养人支付。该举措在全市尚属首创。
该方案源于徐汇检察院检察官接到的一个请求。2013 年,陈某与台湾男子卢某相识后同居,并在 3 年后生下一个女儿,但随着时间流逝,陈某与卢某的感情不和,2018 年,两人协议分手。嗣后,卢某却始终未支付女儿的抚养费,陈某遂起诉至徐汇区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卢某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前一次性支付 2021 年至 2027 年期间孩子抚养费 70 万元,并自 2028 年起至 2037 年止每年 7 月 1 日支付当年孩子抚养费 10 万元。然而,对于此协议如何执行,双方产生了不同的担忧。陈某担心卢某不能按期足额给付 "2028 年至 2037 年期间之抚养费 ",所以希望卢某能够一次性支付 10 年抚养费,卢某则担心一次性支付 10 年抚养费不能专款专用。双方僵持不下,陈某向徐汇检察院反映请求帮助。
检察官收到陈某请求后,先是走访了几家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得知当前的账户监管业务一般只针对公家账户,没有对私人账户的监管业务。于是,检察官与法院、徐汇公证处取得联系,多方沟通后,陈某与卢某最终同意采用提存公证的方式,将应付的抚养费提存至公证处指定账户,再由公证处按期发放,并由徐汇检察院对相应的提存账户进行监管。
" 陈某和卢某的情况并非个案,近年来,抚养费支付普遍存在家属互不信任、判决执行困难、资金缺乏有效监管等难题。" 徐汇检察院副检察长邱燕说,为更加妥善地解决未成年人抚养费监管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检察机关同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多次协商,决定将个案经验上升为制度保障,共同签订《关于设立抚养费提存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
方案计划于今年 6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抚养费提存监管制度只针对法律判决或双方约定,一方需一次性支付较长时间段抚养费的情形。若约定按月支付,暂不纳入该制度。具体操作上,徐汇公证处将以被抚养人的名义设立专门账户,一方将抚养费打入该账户后,公证处依据相关法律文书,定期分批向被扶养人支付,账户内钱款仅用于支付被抚养人在生活、学习、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开支。方案还强调,该账户由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四方按照各自职能,共同监管。徐汇公证处需每年定期向四方公开抚养费账户资金收支情况,四方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也应予以保密。同时,各方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交流、反馈发现的问题,通过开展联席会议等方式通报研究、调整完善。
栏目主编:王海燕 本文作者:王闲乐 文字编辑:王闲乐 题图来源:图虫创意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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