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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七旬老人在浦东自建900余座墓穴出售获利800多万,三兄弟均被判刑 [打印本页]

作者: 袁路帅    时间: 2020-10-21 03:43
标题: 七旬老人在浦东自建900余座墓穴出售获利800多万,三兄弟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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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12 年起,家住浦东新区合庆镇的汪家三兄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挖穴竖碑,并以每座墓穴人民币 1 到 2 万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共计出售新建墓穴约 920 座,累计经营额达人民币约 870 万元。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以非法经营罪对三兄弟作出了一审判决。
三兄弟中的大哥汪某强今年已经 70 多岁,据他在庭上供述,涉案所在地原本是村内几家大户的祖坟,上世纪三十年代,他们的父亲来到合庆胜利村成为这些大户人家的守墓人。父亲去世后,墓地就交给了三兄弟打理。期间,由于上海的墓地价格一路上涨,他们认为其中有利可图,于是开始自建墓穴并对外贩卖。
兄弟三人分别自 2012、2013 和 2014 年起,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合庆镇胜利村浦东运河、张家浜交叉口东南侧地块挖穴竖碑,并以每座墓穴人民币 1 — 2 万余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经查,三兄弟中,汪某国共计出售新建墓穴 650 座,累计经营额人民币 600 余万元。汪某其出售新建墓穴约 140 座,累计经营额人民币 140 万元。汪某强出售新建墓穴 130 座,累计经营额约人民币 130 万元。
法庭上,兄弟三人都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交出全部非法所得。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3 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墓穴,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 3 名被告,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3 名被告人在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都在家属帮助下退缴犯罪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是,鉴于 3 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不宜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汪某国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5 个月,罚金人民币 600 万元;对汪某其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罚金人民币 140 万元;对汪某强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10 个月,罚金人民币 130 万元。
栏目主编:王海燕 本文作者:王闲乐 胡正博 文字编辑:王闲乐 题图来源:新华社 资料图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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