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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发布2018年新能源汽车地补政策:补贴标准分三阶段 [打印本页]

作者: ti19570309    时间: 2018-8-31 18:08
标题: 深圳发布2018年新能源汽车地补政策:补贴标准分三阶段
8 月 30 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 2018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关于车辆购置补贴,对于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贴后的价格与购车方进行结算。
2018 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购置补贴标准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2 月 11 日上牌的车辆按照《深圳市 2017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 ( 深财规〔2017〕10 号 ) 对应标准补贴。
2.2018 年 2 月 12 日至 2018 年 6 月 11 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按照《深圳市 2017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 ( 深财规〔2017〕10 号 ) 对应标准的 0.7 倍补贴,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对应标准的 0.4 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3.2018 年 6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照财建〔2018〕18 号文对应标准的 0.5 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8〕18 号文对应标准的 1 倍补贴。
以下为《深圳市 2018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原文: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财建〔2018〕18 号 ) 和《深圳市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 深发改〔2016〕1122 号 ) 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制定深圳市 2018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如下:
一、车辆购置补贴
对于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贴后的价格与购车方进行结算。市发展改革委、新能源汽车补贴审核试点区有关部门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贴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
( 一 ) 对车辆的要求
1. 纳入推荐车型目录
享受财政补贴的车辆应是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 达到行驶里程要求
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 ( 含环卫车 ) 、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要求运营里程达到 2 万公里。
3. 限定在深圳使用
获得我市地方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两年 ( 含 ) 内车辆牌照不得转出深圳市 ( 以车辆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 。
( 二 ) 对车辆生产企业的要求
1. 达到基本条件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财建〔2018〕18 号 ) 对企业和产品基本条件的要求:一是产品性能稳定并安全可靠;二是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完备;三是加强关键零部件质量保证;四是确保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保持一致。
2. 建立监控平台
生产企业应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全面、真实、实时反映车辆的销售、运行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 三 ) 补贴标准
根据财建〔2018〕18 号文有关要求,2018 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购置补贴标准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3.2018 年 6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照财建〔2018〕18 号文对应标准的 0.5 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8〕18 号文对应标准的 1 倍补贴。具体如下:
( 1 ) 纯电动乘用车
150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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