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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因分房产生纠纷拒不赡养父母男子被法院拘留 [打印本页]

作者: 辙宇    时间: 2018-12-23 23:30
标题: 因分房产生纠纷拒不赡养父母男子被法院拘留
封面新闻讯记者 于婷
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与情理的需要,更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近日,在成都都江堰一名男子因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被强制拘留,经过在看守所几日的 " 面壁思过 ",他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支付了拖欠父母 4 个月的生活费 1200 元。都江堰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对他的拘留,案件执行完毕。
陈某仲与余某芳老两口有 6 个子女,都已成年并独立生活。7 年前,镇上分配安置房时,老两口分别自愿将各自享有的 35 平方米安置房与儿子陈某松、陈某昌分在一起。此后,他们就按照房屋的分配,各自跟随一个儿子居住生活。
然而,好景不长,陈某仲与儿子陈某松在居住生活期间发生矛盾,2012 年 11 月 29 日,经中兴镇两河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让老两口进行了交换,到对方居住的儿子家生活着 " 试试看 "。但是,问题并没有因此而解决,陈某松与母亲余某芳居住的也并不愉快。老两口因此将 6 名子女告上法院,请求判令由子女共同解决两人的居住、生活问题。
经都江堰法院调解,2014 年 12 月 26 日,陈某仲、余某芳与子女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老两口自行在外租房居住,产生的费用,由儿子陈某松与陈某昌各自负担一半,此外,他们每月都需要支付父母两人的生活费共 300 元。若生病住院,保险报销之外的费用,父亲的部分由陈某松负担,母亲的部分由陈某昌负担。随后,老两口自愿放弃其余子女赡养的诉讼请求。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家人就按照规定执行。一直到了 2018 年,大家再次因为房子的问题产生分歧。陈某松要求父亲陈某仲写下证明,当他去世后,其在两河社区分配的 35 平方米安置房全部归陈某松所有。由于家中共有 6 名子女,陈某仲便没有答应。因为这次拒绝,陈某松从 2018 年 7 月起不再给父母生活费。4 个月后,陈某仲向都江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都江堰法院依法向陈某松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并通知其前往法院,面对法官的劝说,陈某松仍拒绝履行调解协议中的义务,并玩起了消失。多次协商未果且陈某松的态度强硬,都江堰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
在看守所里呆了 4 天后,陈某松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执行法官表示回家后会好好善待父母,不会再发生赡养上的争议。由于陈某松的妹妹和兄弟帮其支付了拖欠的 1200 元生活费,都江堰法院依法对其提前解除了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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