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羊城论坛

标题: 渤海银行温州分行三宗违法向四证不齐房产项目放贷 [打印本页]

作者: urfeit19971225    时间: 2018-12-17 04:51
标题: 渤海银行温州分行三宗违法向四证不齐房产项目放贷
中国经济网北京 12 月 14 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温银监罚决字〔2018〕14 号)显示,渤海银行温州分行存在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管理不到位、向 " 四证 " 不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被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 65 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二)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四)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行为。
金融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处罚原文:










欢迎光临 020羊城论坛 (http://www.020.sh.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