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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丈夫突然去世名下房产起纷争 [打印本页]

作者: 源婷之恋    时间: 2018-9-26 14:24
标题: 丈夫突然去世名下房产起纷争
江门日报讯 (记者 / 朱仑 通讯员 / 卢凤婷)丈夫突然去世,妻子与公婆因 88 万元的房屋归属起争执,经法官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房屋归老人继承并负责偿还贷款,而妻子拿到房屋的折价补偿金 11 万元。
2012 年 3 月,卢某与冯某通过他人介绍相识。2014 年 9 月,冯某的父母为了让卢某跟自己的儿子结婚,决定出资为冯某买房。由于两位老人无法贷款,只好以儿子一个人的名义购买,并将两人多年的积蓄 17 万余元付了首付款(房屋总价 58 万余元)。2015 年 2 月,卢某与冯某登记结婚,但好景不长,丈夫冯某被检查出患白血病,经常治病。期间,卢某曾与冯某协商,想与冯某离婚。
今年年初,冯某突经抢救无效死亡。4 月,卢某要求将房子的首付款和增值部分 45 万元作为遗产按法律规定进行分配。但冯某的父母认为,房屋的首付款是他们借给儿子的,是儿子的债务而不是遗产,房子的增值部分也不应作为遗产分割,拒绝了卢某的要求。双方持续争执不下,于是,卢某将公婆告上了法庭。经法院查明,两人婚后一起偿还了房屋按揭贷款 10 万余元,双方都认可这套房子现价 88 万元。
为了调和双方的矛盾,查清这套房子属于遗产部分的具体数额,法官向银行调取了冯某的流水记录及贷款台账,最终确定的数额获得了卢某和其公婆的认可。对遗产数额没有争议后,法官便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劝导和调解。在第三次庭审中,卢某和两位老人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卢某同意这套房子由公婆继承及负责偿还贷款;两位老人同意分 4 次向卢某支付房屋的折价补偿金 11 万元,并且约定在款项支付完毕之前,不得转让该房屋。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外,若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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